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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水下作业的相关安全措施

2021-01-07 21:33:33

水下施工人员要求:水下作业潜水员应持有潜水员证、健康证和潜水作业个人记录簿,潜水监督应持有潜水监督证,生命支持员应持有生命支持员证。从事海上作业的人员应持有海上作业安全救生证,从事无损检测的潜水员应持有无损检测证,从事水下焊接作业的人员应持有水下焊接证,其他水下作业(如高压水枪等)的人员应持有相关的证书。为了克服压力的障碍,进行空气增压以平衡水的静压,实现在更深的水中使人能长时间作业的环境。无论何种类型潜水装具,作业人员肺部气压都必须非常接近周围环境中气压。

水下打捞

安全措施:

(1)从事潜水工作须经体检合格,潜水工下水前应保持充沛的精力。

(2)潜水工须经系统训练,掌握了水下作业的常识后,方准单独进行水下作业。

(3)工作前,认真听取主管技术人员意见,调查了解水下环境、工作物具以及水文情况,制定安全措施。

(4)潜水前,对铜头、气管、气泵、水衣、通讯联络等工具设备,必须细致检查确保良好。

(5)潜水员穿戴好规定的防护衣物,铜头螺丝、销子要上紧插牢,腰绳、鞋扣等都要符合规定的结法,以免发生事故。

(6)潜水前,注意自己的方位,接到联络信号后,再离梯子下沉。下沉过程中,如觉双耳痛,即停止下沉,待身体适应后,再行下沉。

(7)在水下作业时,注意有关物体,以防气管、引绳、水衣被压挂破,前进时,要用手保护门镜,以防碰坏。

(8)水下作业所需工具等,由联络人用绳系送下;潜水员应避到适当地,接到工具后通知联络人。

(9)水下作业时,要有专人负责气管、引绳和供气,供气量应与作业时的水深压力保持相应水平,防止潜水内外压力差过大造成潜水员无法呼吸而窒息致伤的放漂、下坠事故。

(10)潜水作业过程中的入水或上升要攀扶水绳或潜水平台,下潜、上升调节适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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